各地公司應加強對外委單位的管理:
1.100%檢測。年初,工程部督辦維保檢測單位集中對火災探測器進行100%全覆蓋測試;其他消防設備設施每年至少測試一次;安品部按重點部位探測器單點測試,每月組織復核測試。
2.嚴守計劃。測試計劃確需調(diào)整時,須經(jīng)單店安品經(jīng)理、工程副總審核,總經(jīng)理審批,且變更不允許超過兩次。
3.駐場管理。維保單位技術人員須駐場值守,納入考勤。
4.投保要求。檢查、督辦維保檢測單位與其工作人員簽訂勞動合同,正常繳納社保、人身意外險(保額≥50萬/人),須投保公眾責任險(保額≥100萬)。
5.付款管控。付款前,檢測、維保成果須通過地方公司考核。
6.違約處罰。未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及年度計劃開展維保檢測的,地方公司要嚴格按合同條款對維保檢測單位進行處罰。